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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青少年及学生学法用法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17 阅读:5936次

 

南岸区青少年及学生学法用法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根据市、区“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由区教委牵头组织落实,校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由团区委、区关工委牵头组织落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控的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三条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全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实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的“五落实”,各校法制教育课每月不少于2节法制课。
第四条 全区各校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强化师资培训。要聘任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精、宣讲能力强的优秀政法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强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在校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 各级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要重视家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协助教育部门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
第七条 各街镇要建设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两者的结合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八条 要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劳教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为青少年法制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九条 引导学生正确上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加强社会网吧严控,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建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综治、教育、司法、共青团等单位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对“五落实”搞得好的学校,以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成绩突出的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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