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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2-25 阅读:5632次

重庆市广益中学校文件


渝广益校发〔2011〕20号

重庆广益中学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全校教职工:                             

按照市教委下发的“十项规定”和南教办[201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1、体育:七至九年级开设体育4节,每天由体育组组织25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周二班会课后由班主任、体育组组织学生进行30分钟体育锻炼活动。

2、写字:七至九年级每周1节写字课,由语文教师组织。

3、艺术:七至九年级艺术课开设3节,其中,七年级每周2节音乐、1节美术;八年级每周1节音乐、2节美术;九年级音乐、美术各1.5节。

4、综合实践:综合实践每周3节,其中1节为信息技术、其余2节由综合实践组根据班级教师结构和学科特点,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1、时间安排:学生上午上课时间8:00,下午上课时间14:30,学生中午13:10-14: 20学生午休,下午17:05-17:35学生体育锻炼或社团活动。初中晚上20:40后回寝室休息,睡觉时间为22:30。

2、基本要求: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初中各年级晚自习上2节。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必须经家长同意确保路途安全。晚自习严禁教师讲课。

三、提高课堂效率,严禁违规补课

1、课堂效率:由教导处组织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确保学生在课堂内达成学习目标。

2、违规补课:严禁各年级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在职教职工参与有偿补习活动。

四、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

1、无作业学科:严禁非中考学科布置课外作业。

2、作业总量: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3、各备课组在集体备课的同时,应完善作业设计、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合理布置作业;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五、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

1、考试次数:七至九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期中考试由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期末考试由学校教导处组织实施。

2、难度要求:所有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

3、入学考试:学校不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

六、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设备使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设备,加强实验、实作等课程内容的教学。

2、社团活动:由学校德育处组织,每天下午课后开展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

七、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

1、教辅征订: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的教辅征订,在年级学生会或家长委员会同意的基础上,由学生会或家长委员会组织征订。每学科只能征订一本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参与征订工作。

2、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

八、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

1、竞赛活动:学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竞赛活动。学生的竞赛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2、竞赛结果: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九、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

1、成绩排名:各年级和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2、教师评价:学校不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标准;学校坚持以教学日志、学生评教、教学督导组评价、教研组评价、年级组评价等形式对教学进行多元化评价。学校将积极探索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

3、学生评价:学生学业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处组织。

十、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

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将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年级和教师,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当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一票否决。

主题词:学校  减轻课业负担Δ  实施意见

201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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